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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修改消防安全法规应对基层“小火亡人”现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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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修改消防安全法规应对基层“小火亡人”现象

甘肃修改消防安全法规应对基层“小火亡人”现象

中新网兰州6月10日(rì)电 (崔琳)10日,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,旨在让民众进一步(jìnyíbù)明晰政府、部门、单位和自身的消防安全义务,提高(tígāo)公共消防安全水平。 甘肃省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介绍说,该《实施办法》是甘肃省消防法制体系的(de)重要(zhòngyào)组成部分,自颁布实施以来,为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(shuǐpíng),预防火灾(huǒzāi)和减少火灾危害,保护公民(gōngmín)人身、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。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其在执行过程遇到了许多新情况(qíngkuàng),特别是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难落实的问题日益凸显,亟须通过修改规章加以解决。 6月(yuè)10日(rì),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。崔琳 摄 此次对《实施办法》的(de)修改是在2021年修订基础上对部分条文的优化完善,以修正形式进行(jìnxíng),充分体现了甘肃省规章动态(dòngtài)管理(guǎnlǐ)的制度优势,坚持科学立法,重点对消防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新增,推动将一些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消防行政(xíngzhèng)执法事项委托给乡镇(街道)行使。 陆燕宁表示,长期的(de)火灾防控实践表明,消防工作的重心和薄弱点在基层,建设乡镇(街道(jiēdào))消防力量,是保障基层消防安全的最有效手段。将执法权赋予乡镇(街道),有利于强化乡镇(街道)统一指挥和统筹(tǒngchóu)协调的职责(zhízé),推动形成责权一致、责能一致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(tǐxì)。 陆燕宁解读称,相比授权执法,委托执法更具灵活性(línghuóxìng)和适应性,乡镇(街道(jiēdào)(jiēdào))以消防救援(jiùyuán)机构名义(míngyì)实施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,也更便于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(街道)开展业务指导、审核审批与执法监督,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确保权力正确高效运行。同时,将乡镇(街道)人员作为补充,也可破解基层消防执法力量短缺的瓶颈(píngjǐng),有效延伸治理触角,不留监管盲区,及时发现和消除(xiāochú)火灾隐患,避免“小火亡人”“小火酿大灾”。 值得一提的是,在将部分消防(xiāofáng)行政执法事项委托乡镇(街道)行使后,乡镇(街道)将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,因此,消防救援机构有责任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,建立完善符合基层(jīcéng)执法特点的考评(kǎopíng)制度,履行审核(shěnhé)审批职责,通过对执法全过程监督,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(wénmíngzhífǎ)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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